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和核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通知(运地税[2010]38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我市土地增值税预收税率和核定征收税率如下:一、土地增值税预收税率我市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保障性住房预支率为0;(二)住宅(不含别墅、商品房)预支率为1.5%;(三)其他类型房地产(含别墅、商品房)预支率二、我市土地增值税税率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住宅(不含别墅、商品房)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二)其他类型房地产(含别墅、商品房)核定征收率不得小于7%。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预收税率和核定征收税率的公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2号公告)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税务局,2018年7月5日内容来自在线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