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特别代表处及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贸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推广普通纳税人网上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通纳税人网上登记,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分权、管理、服务”改革的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税负,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11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办理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二、抓紧工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区、市)税务局]结合地方电子税务局建设实际,实现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功能,纳入“全程网上办理”清单。在推广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有关规定,认真梳理业务流程,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填写、信息核实等登记事项的网上办理。在线处理流程清晰明了,操作界面友好易操作。对于前期已实现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的地区,应根据文件要求优化完善相关功能。推广工作由商品服务税部门牵头,税务服务、征管科技等相关部门配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要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做好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的宣传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了解网上办理的具体流程,提醒纳税人注意事项。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四、 相关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推进工作的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请各地在2018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商品和服务税司)报告促进本地区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的实施情况。提交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商品和服务税部门/申报评估办公室/促进普通纳税人在线登记。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8月6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