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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学生公寓物业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4-03
  • 云小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税务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大学生公寓的房地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大学生公寓免征物业税。二、与大学生签订的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 本通知所称大学生公寓,是指为大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四、 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免税,并保存房地产权属证明、包含房地产原值的相关资料、房地产使用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备查。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31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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