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商平台实时获取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海关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实时获取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事宜公告如下:一、跨境电商平台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海关核实。二、上述公开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种体系、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序列号、验证机构、交易成功时间等海关认为必要的数据。三、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信息系统统一版原始数据实时采集方案见附件。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11月8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