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收管理,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规范性文件修订目录的公告》(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根据该文件,结合台州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全市土地增值税预缴率调整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纳税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为2%。2、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的公告》(台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3号公告)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暂停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台州税务局2018年12月19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