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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4-05
  • 云小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税务局,中央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接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度一次性奖金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递延发放政策、任期奖励政策(一)居民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年度所得一次性奖金(郭水法〔2005〕9号)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通知(2021年12月31日前),不计入当年的综合所得。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金额将根据本通知所附的月度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计算,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并分别计算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也可选择计入当年综合收益进行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领取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计入当年综合收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 如果中央企业负责人获得年度绩效工资和定期奖励的递延兑现收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工资递延收入和2021年12月31日郭水法(2007)第118号)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规定的,参照2021年12月31日第1条第(1)款规定。第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一)居民个人获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股票期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股票增值权收入和限制性股票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税收试点政策延伸至国家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4条、第4(1)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12月31日前对项目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参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CS〔2016〕第101号);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全额采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2)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股权激励的,按照本通知第2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纳税。(3) 2022年1月1日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三、 保险营销商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政策——保险营销商和证券经纪人获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动报酬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去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收入减去展览费用和费用附加,计入当年综合收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商、证券经纪商的展览费用按收入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商、证券经纪商支付佣金收入时,应遵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四、个人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政策以及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个人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政策符合财政部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如有要求,不计入综合收益,单独全额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是按月征收,则应按照月度税率表计算和缴纳税款;如果按季度征收,则按照月度税率表计算和缴纳税款;如果按年度征收,则应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和缴纳税款。个人因在境外居住而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的年金,或者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在个人死亡后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按照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个人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按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和提前退休一、内部退休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一)个人因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贴),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次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单独采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 个人通过提前退休程序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应当按照提前退休程序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配,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额,采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内容来自网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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