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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无纸化海关转关业务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07
  • 云小编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海关对转关货物的监管程序,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实施无纸化转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无纸化转关业务是指海关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转关申报单或车辆货物清单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发布和核销,无需收集纸质文件,签发纸质印章并签注相关监管书,实现全过程无纸化管理的转移运作模式。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的转关申报单或汽车货物清单,并提交《汽车货物登记簿》、《中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港)海关监管簿》和《驾驶员签证簿》进行检查。海关需要核实有关纸质文件、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二、载运过境货物的厢式货车或集装箱门具有完整商业印章的,企业应在过境申报单或车辆舱单电子数据的“锁号”数据项中填写商业印章号,在“锁号”数据项中填写商业印章号。载运过境货物的厢式货车或集装箱箱门装有安防智能锁的,企业应在过境申报单或车辆清单电子数据中的“安防智能锁号”数据项中填写安防智能锁号。三收货人或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海关间调拨货物监管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海关间调拨货物的电子放行信息办理海关间调拨货物的提货、发运手续。进口中转货物的到达是指在装运地海关监管的工作场所。出口转口货物到达启运地海关监管工作场所后,监管工作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向海关申报电子数据。四、 出口转口货物在出境地海关监管下到达工作场所后,出境运输工具的名称、航次(班次)和提货单/运单号待定或发生变更时,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将相关电子数据项变更为名称、航次(轮班)五、转关申报单或车辆货物清单通过系统发布后,无法修改或更改转关电子数据,或因故未进行转关运输的,企业应向六、因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企业无法向海关申报转关货物的电子数据时,可凭相关纸质文件和资料办理转关手续海关同意;故障排除后,企业应及时向海关补充并传输相关电子数据。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海关总署2018年12月10日内容来源于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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