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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新一代海关税收电子支付系统应用范围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11
  • 云小编
为了进一步方便应税船舶负责人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缴纳海关税款,提高税收仓储效率,海关总署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扩大新一代海关税收电子支付系统的应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新一代海关税收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种扩展为船舶吨税押金和滞纳金。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74号公告执行。海关总署2018年第77号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9月29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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