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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洋海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3-29
  • 云小编
现公布远洋海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下:1。一个纳税年度累计航行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收入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 本公告所称远洋船员,是指依法向海事管理部门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依法向渔业管理部门登记的远洋渔业船员。3、 船上航行时间是指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远洋渔业船舶上远洋船员的工作日。一个纳税年度的船上航行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4、 远洋船员可选择在本年度代扣代缴税款或下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5、 海事管理部门、渔政管理部门应当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远洋船员身份、船上航行时间等涉税信息。6、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施行。特此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29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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