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这些声明操作是错误的!6件你必须注意的事情!
54003请联系开发者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当月,应按适用税率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否则将造成多缴滞纳金的负担。5、 报告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必须按照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原则及时报告。报告当月收入时,应包括所有已开具发票的收入和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如果当月已申报未开票收入,且下个月已开具发票,则填写要抵销的负未开票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增值税义务发生的时间(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之日为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领用凭证之日;如果先开具发票,则应为开具发票的日期。(2) 对于进口货物,这是报关日。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在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之日。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日期如下:(一)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无论货物是否交付,收到销售付款或取得销售付款凭证的日期;(2) 以托收承诺和委托银行托收方式出售货物之日为货物交付并办理托收手续之日;(3) 赊销或者分期付款的,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交货日期;(4) 以预付款方式销售的货物,以货物交付之日为准;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以收到预付款之日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为准;(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以收到委托单位的委托清单或者全部或者部分货款之日为准。未收到寄售清单和货款的,以寄售货物交付之日为180天;(6) 销售应税服务的,为提供服务时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报销凭证之日;6、 如何为同时从事业务的纳税人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3条和第16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如果销售未单独核算,则应适用更高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让我们举个例子吧!综合超市是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销售一般商品收入9万元,销售大米、食用油收入3万元,销售鲜肉、鲜蛋收入1.5万元,停车服务收入8000元。超市一月份该如何申报?(忽略输入,开具所有收入的增值税发票)分析:超市获得的一般商品收入适用税率为17%,大米和食用油的低税率为11%,鲜肉和鲜蛋收入免税,停车服务适用税率为11%。不同的税率是分开计算的。然后,超市申报表应按如下方式填写: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