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旅游产业项目列入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现将《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新增旅游产业项目一事通知如下:一、相关旅游项目纳入《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在横琴新区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工业企业,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年版)执行。二、横琴新区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有关事项继续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圳香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优惠目录的通知;广东省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粤商[2014]26号)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三、 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8月2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