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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02
  • 云小编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地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防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者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企业2、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控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常驻企业;(2)具有一年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连续运行实践经验,并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3)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该领域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该领域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4)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和服务的年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五)具有检测能力,有自己的实验室,仪器配置能满足运营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要;(6)确保所经营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持续稳定地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7)具有良好的税收抵免能力,且近三年税收抵免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三、第三方防控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未来参考。税务部门在依法进行后续管理过程中,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相关核查。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4月13日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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