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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3-31
  • 云小编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继续实行的购车税优惠政策如下:1.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后,以现金兑换方式购买一辆国内自用汽车,长期在中国定居的专家进口的一辆自用汽车免征购车税。防汛、林火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洪(报警)、联络的指定型号、指定厂家生产的固定装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洪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72号,2017年)。  3、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车辆购置税减半购买预告车辆,具体操作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减少机动车行驶证的有关规定执行。ICL拖车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69号,2018年)。  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机动医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组委会购买的新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原现役公安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经调整并取得当地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消防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6月28日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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