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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需要为各种补贴和福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 财税问答
  • 2021-03-25
  • 云小编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改善,一些企业为了留住员工,不断提高员工福利,如汽车补贴、价格补贴、高温补贴等。那么,这些补贴是否应该包括在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呢?首先,让我们看看“工资收入”的含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就业或者就业有关的收入。您可能已经知道,工资和薪金的应纳税额是按月计算的,其应纳税额=(月工资和薪金-3500或4800-其他指定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注: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每月扣除费用3500元的基础上,扣除附加费用1300元,即扣除费用4800元。)在“其他扣除项目”中,最常见的是“三险一金”,即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那么,其他补贴和福利费用可以扣除吗?生活津贴你可能听说过“生活津贴”是免税的,那么如何界定免税生活津贴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津贴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生活补助是指因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属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的,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留存的福利金或工会经费中向纳税人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该部分补助是免税的其中,还对福利费的免税范围作了规定。1.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向个人支付的各种补贴和补贴;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向本单位职工支付的补贴和补贴工会基金;3.单位为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个人支出,如购买汽车、房屋、电脑等,上述福利计入纳税人当月工资及工资收入,用于个人所得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应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可作为一次取得几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除以在企业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同时,个人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免税。退休人员离开或从原单位退休后,除按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单位取得的非免税退休工资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也可以免税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按税法规定,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计算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项目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收到(支付)的其他免税项目1原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被拆迁人按照《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金;3.被拆迁人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4.军队干部专业津贴、军队艰苦地区津贴、专业津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收入;六、转让唯一使用5年以上的家庭客厅收入;七、储蓄存款利息收入2008年10月9日(含10月9日)后生成的(八)通过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利收入,其持股期限在一年以上。此外,个人将其所得用于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在中国的组织和国家机关,捐赠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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