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和土地转让费如何免税?两个部门简化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八项举措
在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改革中,如何通过租赁房地产、经营资产管理产品、转让农业生产用地、缴纳协会会费等方式扣除减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联合发文,从八个方面完善相关征管政策,进一步方便纳税人。《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赁固定资产和房地产,不仅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税目,也用于简单计税方式、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税目,允许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扣除其进项税额。自2018年1月1日起,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在经营资产管理产品和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提供的贷款服务时,如何征收增值税?两个部门明确了确定销售额的若干规定,如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产生的利息和利息收入作为销售额;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含限制性股票)、债券、基金和非货物期货的转让,可按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也可按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计算销售额,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和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针对外界对减免交通运输过桥费的关注,两部门明确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2018年1月1日起暂停减免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的通知。纳税人缴纳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未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相关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此外,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通过转包、租赁、交换、转让、参股等方式将承包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通知明确,以前征收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以后几个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也可以办理退税。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