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行业范围应扩大到所有制造业领域。二、制造业应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与编码》(GB/4754-2017)的规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应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编码,并遵守其规定。三、 制造业企业在公告前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以在公告后的月(季)内予以放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4月23日内容来自在线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