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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增收入会计准则的详细说明

  • 财税问答
  • 2021-03-24
  • 云小编
修订背景:收入是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核心指标之一。中国于2006年颁布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准则,该准则与当时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当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模式,其规定也非常有原则性。随着产业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新兴产业和创新商业模式的收入确认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现行的税收标准已不能满足需要,修订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世界三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这方面保持了基本一致的步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14年联合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并于2016年分别对其进行了澄清和修订。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的基本理念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一致。1.收入确认的方式和理念发生了变化。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标准不再区分业务类型,而是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现行准则强调收入确认中的“风险报酬转移”,而新准则强调“控制权转移”。二、新标准具体应用的重大变化。新标准的具体应用发生了许多变化,例如:1。多种交易安排,即“捆绑销售”、“打包”和类似安排。新标准引入了“履行义务”的概念,并定义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行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多个“履行义务”。它比现行标准更加具体,分配方法也发生了变化。2.收入是在一个时点还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新标准规定了三个条件。如果满足上述任何条件,则应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否则应在一个时间点确认收入。第三种情况可能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即是否创造了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的资产,企业是否拥有合格的收款权,以及企业是否拥有合格的收款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合同条款以及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3.业绩进展的衡量。对于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的履行义务,企业应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输出法或输入法确定适当的业绩进展,并根据业绩进度来确认收入。4.交易价格的确定。新标准详细规定了交易价格,特别是在存在可变对价、主要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支付给客户的价格等情况下。合同获取成本,如支付的销售佣金。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资产,与收入确认相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6.“主要负责人”和“代理人”,即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显然,企业应根据其在交易中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来确定其收入金额是总额还是净额,并给予具体的判断指导。然而,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的指导,这一变化可能会对一些企业的收入产生重大影响。7.其他更改。如额外购买选项(客户积分、红包、优惠券等)、知识产权许可(许可费、版权费等)、不需要返还的初始费用(初始安装费、会员费等)、售后回购、保修、返还权、沉淀收入、,新标准将主要影响许多行业。首先,电信,汽车,信息技术和软件,医药,房地产等行业将受到较大影响;;工业产品、零售、资产管理、建筑、传媒等新兴行业也将受到很大影响。收入的变化也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如薪酬计划、投融资安排、税收筹划等。企业需要考虑调整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流程,也可能需要梳理和调整现有的业务模式和合同条款。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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