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实施较大规模的税费减免后调整和推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正在下发《在实施更大范围的税费减免后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2019年9月26日,国务院实施了更大规模的税费减免方案,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地方政府实施减税和减税政策,缓解财政困难。在实施更大范围的减税和降费后,为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制定以下计划。1、 基本原则(1)保持现有金融结构的总体稳定。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总体格局,巩固增值税“五五分”等收入分配改革成果。(2) 建立更加平衡合理的共享机制。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提存退税制度的要求,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提存退税比例相同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优化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摊方式。(3) 稳步推进和完善地方税制改革。及时调整完善地方税制,培育和扩大地方税源,将部分成熟的中央税作为地方收入,提高地方应对较大税费减免的能力。2、 主要改革措施(1)保持增值税“五分五”比例稳定。在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分配过渡方案的通知》,发布了促进企业转型和增值的综合试点方案。2-3年过渡期结束后,增值税收入保持不变。“55股”的比例将保持不变,即中央政府将分担50%的增值税,地方政府将根据税收分享50%的增值税。2016年,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扩大税源,增强地方财政的“造血”功能,营造积极发展的环境,竞争性发展和实际业务。(2) 调整完善增值税退税分享机制。“五五”期间,建立增值税退税长效机制,结合财政收入情况确定退税规模,保持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为缓解部分地区的退税压力,将增值税退税的本地份额(50%)从企业所在地的总负担(50%)调整为15%的第一负担,其余35%由企业所在地临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度增值税份额平均分摊,超过份额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划转至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合理确定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有效缓解基层财政压力。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研究制定。(3) 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向后移动,稳步降低地方水平。根据完善地方税制的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目前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部分消费税项目逐步转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扩大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政府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项目应在充分论证并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一是对高端手表、珠宝首饰、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项目进行改革,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试点改革。经批准的改革和调整存量部分基数由地方政府发放给中央政府,增量部分原则上归地方政府所有,以确保中央和地方之间现有金融结构的稳定。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3、 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要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各省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改革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同级部门和所辖市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全力配合改革,协助跟踪监测各地区、各行业改革的实施情况。(2) 严格的财务纪律。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检查,严格控制,防止一些地方人为干预税收,出人意料。各地区要按照本规划要求推进改革,认真查处干扰企业经营、操纵税源分配、保护地方市场等违法行为,防止短期和地方利益的非法政策抑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改革后的税收征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发票和偷税骗税行为,坚决堵塞税收征管漏洞。(3) 推动配套改革。本规划确定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出台后,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平衡省以下地区之间的财政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和减费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改革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的重要保障。***中央与地方的区域性金融平衡关系将为减税、减税政策的实施创造条件,确保企业和人民真正获得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决定性的基础。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