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届世界中学运动会及其他三届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公告
为了支持三届国际综合运动会(以下简称三届国际综合性运动会)的筹备工作,包括2020届晋江第十八届中学生运动会、2020届三亚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和成都第三十一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2021场。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布如下:一,。三届国际综合运动会执行委员会和组委会(以下统称组委会)出售电视转播权收入和赞助计划收入(商品和资金)免征增值税。二、从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中获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和无形资产(如标志)转让,免征优惠、宣传推广费等增值税收入,组委会发行的门票销售和收费卡免征增值税。三、 组委会获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 组委会取得的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5、组委会按照国际大学体育联合会、国际中学体育联合会和亚奥理事会批准的价格收取的运动员住宿费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6、组委会赛后转让资产所得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7、组委会使用的业务账簿及组委会签署的各类合同和其他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八、捐赠给组委会的产权转让文件,免征产权人转让财产(物品)的印花税。九、 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国际中学生体育联合会等奥运会组委会进口的直接用于奥运会的消耗品免征关税,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不能生产或满足中国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需要。享受免税政策的竞争性进口消耗品的范围和数量清单由组委会汇总,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确定。10.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殊需要包括国际大学体育联合会、国际中学体育联合会、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联合国体育竞赛设备、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运输、通讯设备和技术设备,不能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按照奥运会期间临时进口货物的规定办理,奥运会后重新运出的将被注销;留在中国或变卖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式进口。现宣布上述税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20年4月9日内容来自在线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