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收费扣除的四个要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7年第66号),收费公路收费扣除和开票新政策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在扣除进项税时应注意哪些方面?1、 收费发票和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18年,企业可通过etc开具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收费发票不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处理上述两张账单?(1) 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处理:自2017年12月25日起,纳税人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客户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绑定车辆etc卡。2018年使用etc卡或用户卡支付的通行费,可在此平台开具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额可根据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2) 通行费发票的处理:通行费发票是纳税人在车辆通过有关单位依法设立的道路、桥梁、大门时索要的纸质票据。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暂时未取得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按取得的收费发票(不含财务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扣除进项税额。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暂时未取得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相应公式扣除进项税额。3、纳税人缴纳的桥梁、大门通行费,按通行费发票金额暂扣进项税额。2、 在开具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有什么区别?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都可以扣除吗?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2条、第3条规定,充值发票是指etc客户服务机构充值后实时开具、全额开具的非应税发票。税率栏为“非应税”且不能扣除。消费发票是指充值后未申请充值,但在实际使用费后申请的发票。根据实际通过收费公路的车辆性质和属性,分别开具可抵扣税款发票和不能抵扣的非税发票。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重新收取消费发票后,在要求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非应税发票后,在实际发生通行费时不会向其开具发票。3、 如何区分还贷收费公路和运营收费公路?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向企业和个人贷款或者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商业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公路,或者依照公路法规定取得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3条:1。运营公路:车辆通过运营收费公路时,消费发票为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车票左上角标注“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并且税额显示在税额栏中,如果属于扣款凭证的范围,可以按规定扣款。2.还贷公路:车辆通过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时,申请的消费发票为非税发票,由etc客户服务机构临时开具。车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率栏为“非税”,不能抵扣。4、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第7条,不同道路类型的扣除税率不同。已缴纳的道路、桥梁、大门费,按照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金额÷(1+3%)×3%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大门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大门通行费发票金额÷(1+5%)×5%例:C运输公司从r市到P港全程运输货物,连续通过高速公路,跨海大桥及一级公路,其中高速公路费300元,桥梁费20元,一级公路费120元。从R市到p港的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多少?高速公路收费可抵扣进项税额:300÷(1+3%)×3%=8.74元一级公路收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20÷(1+5%)×5%=5.71元桥梁收费可抵扣进项税额:20÷(1+5%)×5%=0.952元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8.74+5.71+0.952=15.402元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