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点防御!最严格的发票检查即将到来。如果会计在将来开具这样的发票,将被视为逃税!
2017年可以说是发票控制最严格的一年,主要体现在:1)税务机关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一经发现,检查到底;2) 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还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3) 发票内容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据《北京日报》26日报道,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年底启动了“发票条”行动,打击突击购买发票、增加支出、偷税漏税。“年底时,发票很漂亮”。昨日,市国家税务总局第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部分企业在年度结算时存在偷税漏税和虚开发票偷税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以下三项严厉查处措施:开展“查案验票”,打击企业“出其不意”的发票物品“年底。市国家税务总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每年年底,一些企业在进行年度结算时,会通过各种渠道购买或直接伪造发票,试图通过增加支出来逃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发票牟利的非法“发票产业链”。为严厉打击此类发票违法行为,构筑发票“防火墙”,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市国家税务总局第一稽查局于今年年底重点加强执法力度,启动了三项严厉措施:“查案查票”,注重“连锁经营”“检查发票和联合执法。1.2017年,最严格的发票新规出台两次,对会计人员影响很大!1) 发给企业的普通发票必须带有税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如果买方为企业,则在申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2)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关于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房屋发票管理的若干事项的公告,货物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对应的缩写将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服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列中。例如,纳税人销售金项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分类代码为“金、银和珠宝”。相应的分类代码缩写为“珠宝”,则在增值税发票正面显示并打印“*珠宝*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地选择其他分类代码,发票上将出现明显错误,如“*钢*金项链”或“*计算机*金项链”。小编温馨提醒:如果贵公司发生“我们在最严格的税务局检查中发现了发票问题,并落实了实际情况。必须补税,罚款可以沟通!因为升级后,发票明细存储在省局和国家局,问题一直存在。拖延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问题越大,刑事责任越重!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局在要求写自查报告时千万不要写太多,很容易作弊!曾经有一家企业在会计自查报告中写了79个税务问题!2.2018金税将再次升级,如有可疑迹象,将锁定开票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将于2018年3月1日起由省、市国税局在每个月初实施,各地区将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和在线纳税申报系统对各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如果对比不一致,企业的税控设备将被锁定,导致无法开具发票,这将严重影响到年底,小编建议所有企业都要进行自我检查,否则会有很多尴尬的数据:一些年收入1000万元、会议费700万元的药品销售公司!这些数据基本上会被税务部门警告!3.发票“超出经营范围”,是否由税务局审核?一些金融合作伙伴问小编,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商业发票是否会给自己带来税务风险?它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并进行税务审计吗?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开具超出业务范围的营业发票,但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将更加透明,根据调查,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发票仍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当前开票系统需要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和税号。在发票上,买卖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非常清楚和准确。因此,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差异较大时,很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编辑认为:如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当需要开具超出经营范围的增值税发票时,请务必保留相关税务凭证:如购销合同、票据等,以回应税务局的查询。4.如果会计师以这种方式开具发票,将被视为逃税!当谈到发票的违法性时,很多人一想到“假发票”就想到了,在税务实践中,税务机关,特别是稽查人员,会用一个标准来检查企业的发票行为是否跨越了“雷区”,即是否构成犯罪“三流一致还是四流一致”如果你想想你周围的企业,三个等级之间经常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资金、发票和货物,一方经常收到付款,另一方开具发票。事实证明,很多企业都因此而被审计过根据国税发[1997]134号文(以下简称134号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买方(付款人)是否:且卖方已进行实际交易,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数量和金额是否与实际交易相符,均视为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1、 如果买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卖方名称和印章与实际交易的卖方不一致,即134号文件第2条规定的“买方从卖方获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二、如果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卖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即“从销售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第134号文件第2条规定。三、 其他证据表明,买方知道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即134号文第1条规定的“付款人使用他人开具的虚假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抵扣以逃避税款”情况汇总:(1)在税务审计中,发票要核对,税务发票要核对,案件要核对,财务人员要牢记自己的底线:绝不虚开发票,不参与发票违法行为;(2) 一个合格的财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写一张好票”、“做一个好账”和“报一个好税”。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