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
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就业、促进消费,构建新的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对工资所得税和年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以上,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当年工资及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时,自1月份起,按全年6万元直接扣除累计扣除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以后月份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员扣缴申报,并注明“上年度每月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2、 居民个人按照累计扣缴法代扣代缴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2月4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