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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报必须事先阅读!各种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和十项重要的新政策!

  • 财税问答
  • 2021-03-19
  • 云小编
会计人员需在本年5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在年报之前,我们必须先看看各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和最终结算和付款的新政策!如果你不看费用扣除标准,你就不会填写那些纳税调整细节!如果你不考虑新政策,你可能会错过你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让我们来看看这些重要的内容。十项新政策1。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再扩容,符合条件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含50万元,下同)无论采用审计征收还是批准征收,均可享受减收50%的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2) 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微利小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扩大低利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2。细化和完善研发费用附加扣除范围1适当扩大外部研发人员的范围,明确研发人员股权激励费用可以增加和扣除;2、明确材料成本跨年度事项的处理方法3、调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归集方法是对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摊销部分)进行加计扣除。4.明确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一致。5.明确研发活动失败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扣政策。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增减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利润的,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增减比例1损失,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实际金额的75%追加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取得省科技管理部门给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仓储登记号。企业在结算期内按照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号的,可在结算年度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企业按照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具备条件的,在最终结算年度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字[2017]115号)四、公益捐赠费用可以税前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结转后三年内,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9条第5款。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政策继续有效。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六、继续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加工企业在商业企业创业就业,街道社区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加工性小企业单位,新增岗位中,新招收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与他们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按实际招收人数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低于核定减免税额的,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企业所得税。如果扣减不能在本年度完成,则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自主创业和退役士兵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2《财政部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规定:。促进风险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企业风险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直接投资科技企业2年(24)持有股权2年以上的,按当年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本年度不足以抵扣,则可以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抵扣。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企业超过2年的,法定合伙人从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中分享的收入,可以扣除对初创科技企业投资的70%;如果本年度不足以抵扣,则可以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抵扣。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八。增加境外收入抵免的方式和水平1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家(地区)单独计算(即“未按国家(地区)分项”),也可以不按国家(地区)集体计算(即“未按国家(地区)分项”),其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税率计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分别计算可抵扣的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一旦选择上述方法,5年内不得改变。2、在按规定计算企业境外股息收入的可抵扣所得税和抵免限额时,该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仅限于根据财资[2009]125号文件第6条规定的持股模式确定的五级外国企业。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收入税收抵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84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收入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年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的年度,在重新确认前,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末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按规定补缴同期税款。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十、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标准1扣除标准:党组织工作费用中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工作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实际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适用范围: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独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三是党组织工作经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部分。账面上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在纳税年度内不得税前扣除。4、党组织工作经费产生的进项税不属于不能抵扣的范围,进项税可以按规定抵扣。(五)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工”学习教育等。政策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中资字[2017]38号)2。《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中组字[2014]42号)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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