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取得收入时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不久前一位纳税人问:“春节后,公司招聘了一批从其他公司辞职的新员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表中的累计扣除费用是填写5000还是填写上一家公司的累计扣除费用?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许多财务部门都在考虑这个问题索内尔会有一些误解。下面的小系列将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释这一问题。案例研究小王、小李和小张是A公司的前员工(为便于计算,仅考虑费用扣除、特殊扣除和特殊附加扣除。)月薪6000元。春节后:小王3月份转职到B公司,月薪增加到8500元;春节后小李的工资仍然是6000元/月,4月份他也在B公司工作,工资是8500元/月;而小张的工资在春节后由于其他原因在春季增加,我将在B公司工作到2019年8月,月薪8500元。这三人2019年的工资收入如表所示:那么,他们应该如何在a和B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方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扣缴方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代扣代缴的税款,本单位当月纳税人工资薪金累计收入,在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额后的余额中,从累计免税收入和累计免税收入中扣除,累计特别附加扣减额和累计其他依法确定的扣减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累计预扣和预缴额,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税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交预扣税,扣除累计扣减税额和累计预提税金,余额为当期应付预提税金。当余额为负数时,暂时不允许退税。当纳税年度结束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纳税人应通过年度综合收益决算进行结算和支付,并退还超额税款和补足差额。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提税金=(累计预提及预提应纳税所得额)×预提税率-速算扣除额)-累计扣除额-累计预提税金-累计预提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所得额-累计免税额收入-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包括:累计扣除费用,按纳税人本月在本单位任职的月数乘以5000元/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缴税率表1(适用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a公司和B公司小王和小李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预扣税率表计算的,如下表所示:那么,小王、小李和小张的个人所得税征缴是否已在此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况包括:(一)从两处以上,综合收益减去专项扣除后的年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2) 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版税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综合收益减去专项扣除后的年度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的;(三)纳税年度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的;(4) 纳税人申请退税。在本例中,小王、小李和小张都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和缴纳。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一、综合收益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最终结算和支付的,应当在取得收入后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有两个以上职务和用人单位的,应当选择其中一个职务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在单位工作或者不使用单位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的税务机关纳税。纳税人在办理综合收益的最终结算和支付时,应当准备与收入、特别扣减、特别附加扣减、依法确定的其他扣减、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有关的资料,并按规定保存备查或报送。全年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如下表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小王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70元,小李不需要退税,小张需要退税。这是因为在每月预扣的情况下,小三的个人所得税按3%的预扣税率计算。当年度综合收益最终结算时,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已超过3%的税率临界值,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计算,而小李的税率保持不变,为3%,小张的综合收益不超过60000的法定扣除费,如果个人所得税在每月预扣期间预扣,则需要在最终结算期间退还。通过以上案例,您是否了解到费用的累计扣除额是按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的就业月数乘以每月5000元计算的。如果需要最终结算,您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1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吗?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