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车票滞留的风险很高。发生什么事?
您好,我们公司经常收到一些特别发票。当我处理它们时,我发现它们不应该被扣除。例如,该单位员工食堂购买了一些餐具,客户前来洽谈工作安排和住宿。我该如何处理这些不可扣除的发票?在进入账户之前,我总是直接将发票单和扣款单附在凭证上。后来,我总是听到他们说发票不需要扣除,还需要认证,否则会形成滞留票。我不知道这是否有很大的风险?回答你的问题,这在目前很普遍。我们知道扣税制度是由普通纳税人实施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销售时的销项税额减去购买时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来源是我们取得的各种抵扣凭证,其中大部分是专用发票。但是,并不是所有取得的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用于简单计税、员工福利、免税收入等的进项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发票无法扣除,有些人不去认证。在金税工程增值税信息系统的数据分析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无法核对存根和扣款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卖方开票申报后,发票信息已进入发票库。在认证期内,必须有一条与之匹配的认证信息,以便对此类发票进行交叉核对。如果在验证期后没有验证,系统将提示您交叉检查未成功,这将形成滞留发票。无法在系统中进行钩稽和核销的发票。税务局为什么不定期检查拘留单?因为特殊发票的买方没有证明扣除额本身不符合常识。进项税是买方预付的资金。简而言之,就是钱。如果可以扣减,正常思维就不会被扣减。因此,拘留通知单中会有一些可疑之处。税务局可以通过核实发现一些税务风险。最常见的问题是由帐外业务造成的扣留。即存在真实的购货业务,发票完好无损或毁损灭失,但未经认证或核算,且隐瞒了相应的销售收入。当然,现在很多不法企业都改变了账外操作模式,即在购货时不再取得专用发票,而是只取得普通发票或根本没有发票,必要时再换成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但是,通过查证拘留证可以发现一些问题。建议1。根据《财务会计准则2016年第22号》规定,企业取得的特殊票证,在调出前应进行认证,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毕竟,每天被税务局记住是很麻烦的。一般纳税人以简单计税方法、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为税目购买货物、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相关成本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鉴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科目。经税务机关核定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一栏和“待核定进项税”明细账转入“进项税”一栏,借记“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税)”科目,贷记“应纳税额-待核定进项税”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转出时,在“进项税转出”一栏记录,借记相关成本或资产名称,贷记“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科目名称。2.经核实,在早期阶段存在此类未经证实的情况。如果是由于正常原因,如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征增值税、购买的货物和服务不在扣除范围内,买方在认证前退货,卖方因未收到货款而开具的专用发票未移交给买方,保留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这是正常情况,税务检查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点。本文由ABC税务网发行的二哥税务官方账户授权。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