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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税款”;“没有审计”;最大化老板的利润!

  • 财税问答
  • 2021-03-09
  • 云小编
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企业希望通过“假发票”、“多套账”等非规范行为“计税”,空间越来越小。由于会计处理越来越困难,我们是否可以注册税务“非审计”企业?今天,让我们来谈谈如何使税务“不检查”企业的账目。1、 常见的公司类型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三)国有独资公司;四独资经营;5.伙伴关系;(六)个体工商户;(七)外商投资企业;8.私营企业;9.此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不再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2、 企业会怎么样?税收“不审计账目”?(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设置会计帐簿;(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尚未设置的;(3) 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4) 虽有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数据、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审核;(5) 因纳税义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后仍不申报的;(6) 申报的税基显然很低,没有正当理由。特殊行业、特殊类型和一定规模以上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2)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财税[2000]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但尚未设置帐簿的;(2) 企业虽已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数据、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审计;(3) 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逾期不申报,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第八条第七条规定的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固定征收、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和其他合理征收方式。(3) 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2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个别工商户建账后账目混乱或成本数据、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核对账目的,定期、固定收取。3、 如果税务局“未审计账目”,如何核实税务?(1)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二)个人独资企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九条规定如果采用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方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或=成本支出÷(1-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按下表标准执行:如果企业经营多种业务,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按照主营业务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3) 根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业务规模、业务范围、业务内容、行业特点等进行核定,(一)按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进行计算或者核算验证;(2) 按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算;(3) 根据存货盘点进行计算、计算和验证;(4) 根据发票和相关凭证进行计算和验证;(5) 根据本行经营账户的资金往来进行计算和验证;(6) 参照同规模、同地区纳税人在类似行业或类似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实;(7) 应使用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验证。税务机关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定额进行核定,提高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通过对上述不同类型企业税收管理的总结和分析,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税务部门将核定并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仍将要求企业实施审计征收。如果企业实施核定征收后,核定征收税负高于审计征收税负,则重新申请审计征收并如实记账。本文由@Changyao授权在ABC财税网发表。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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