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需要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什么?
众所周知,如果离职/退休人员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在软件In(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可以直接将人员状态改为异常,但一些会计朋友有疑问:退休人员的收入免税吗?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项目需要申报和缴纳?今天的小编已经帮你整理好了!让我们一起学习~免税1、结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个人所得税免征休息和生活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退休后的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高级专家在延长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明确规定,对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口径:延长退休期间的高级专家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 高级专家从劳动人事关系单位取得的收入,由劳动人事关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分配给职工的,作为退休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上述规定外(1) 除前款所列收入外的各项补贴收入,以及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以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座费、咨询费、稿酬等收入,依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资关系。个人所得税依法缴纳。1、离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各项补贴,按其工资所得税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离退休人员支付的离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明确:退休人员按照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者退休金,从原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在扣除费用和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 退休、再就业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收入和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计算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 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提前退休获得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补贴。非免税的退休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收入”处理,对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个人从原单位内部退休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一条的规定,按工资计算工资,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实行内部退休的,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退休工资,按“工资、薪金”处理,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5、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个人家庭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件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红利所得、意外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