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应支出或资本化。别紧张!
案例概述a公司是一家从事飞行员和航空相关人员培训的企业。该公司向银行借款购买了两套模拟飞行设备,并将其记录在“在建工程”标题中。一个于2012年1月完工,贷款利息超过150万元,另一个于2012年12月完工,贷款利息超过90万元。本公司将贷款利息支出直接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净额”科目,并一次性拨付。风险亮点风险提示:a公司借款专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在项目建成前计入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本。成本是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应当予以资本化。根据相关证据,a公司借款合同为专项借款,全部资金用于模拟飞行设备项目,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要求。公司应将贷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并在“在建工程”标题中反映。两架模拟飞机分别于2012年1月和12月完工,“在建工程”在完工当月分别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在完工后次月计提。政策重点: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4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按照发生时的金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和其他资产。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合理借款费用,准予扣除。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结论模拟设备的预期使用寿命为15年。折旧按15年计提。截至2012年底,累计折旧超过9万元。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a公司2012年被责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30万元以上,补缴企业所得税近60万元。企业贷款利息资本化和费用相互转移在实践中仍然很普遍。通过贷款利息支出,增加当期成本,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者企业将贷款利息中应当用于其他目的的部分资本化。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资本化或费用标准进行会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