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不能作废,您能否拒绝每隔一个月退还一次?
5月1日,小明的公司在计算机城购买了一批笔记本电脑,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之后,发现电脑公司出售的电脑存在质量问题。6月1日,小明去计算机城要求归还。计算机城拒绝退货,理由是发票每隔一个月不能作废。计算机城这样做合理吗?计算机城这样做是不合理的。虽然每隔一个月的增值税发票不能作废,但可以以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进行处理。因此,计算机城不能以发票每两个月一次为由拒绝退货。政策分析——通常有两种方法来处理发票开具后的销售退货:1。直接作废,即所有复印件均标注“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印章;2.开具红字发票时,增值税发票无效或开具红字发票。由于原始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不同。1、 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果销售退货需要红字发票,则必须收回原始发票并标记“无效”或取得另一方的有效证明。2、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如有错开发票、暂停应税服务、退回销售部分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无效”,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必须重新开具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对应的蓝色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2、 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1份。直接注销: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错误等情况,退回的发票复印件、扣款复印件符合合作条件的,视为无效;如果在发行过程中发现任何错误,可以立即取消。请注意,取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取消时间为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2) 获得退回的发票副本和扣减副本;(3) 卖方未复制税款并保留账目;(4) 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未“与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和“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编码和编号认证不一致”。实际操作: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相应的数据报文被视为“作废”;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每份副本均为“作废”,所有副本应一次性保留。2、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有销货退回、开错发票、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但不符合取消发票条件,或销货部分退回并发生销售折让,卖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操作(根据不同情况,应遵循以下方法):(1)如果买方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用于申报扣除,买方可以在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填写信息表,而不填写相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根据信息表中列出的增值税金额,暂转出当期进项税额。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2) 如果采购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和抵扣,但发票单和抵扣单无法退回,采购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3) 如果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送达买方,且买方未被用于申报扣除和返还发票单和扣除单,卖方可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卖方应填写相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4)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方系统。(5) 卖方应出示经税务机关系统验证的信息表,以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开具,负输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6) 纳税人还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材料,以系统地核实信息表的内容。根据情景喜剧的场景,小明在购买笔记本电脑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上述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