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增减的其他费用口径
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范围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数据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检索、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评审、评估、验收费等,知识产权、员工福利、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和会议费。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可减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一种计算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简单方法。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财水[2015]119号文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可以增减。第9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限额的计算:按项目单独计算,每个项目可增减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增减研发费用总额的10%。简单的计算方法如下:假设某一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x,财税[2015]119号文第1条允许增减的研发费用第1至5项之和为y,则x=(x+y)×10%,即x=y×10%/(1-10%)。例如:,2016年,一家企业开展了两项研发活动a和B。项目A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项目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符合加和减的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00元,低于实际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增减的研发费用为977800元(100-12+9.78=97.78)。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8)×10%/(1-10%)=102200元,大于实际8万元,B项目允许增减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企业2016年可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988900元[(97.78+100)×50%=98.89],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从专项收入中扣除。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增减政策。在实践中,经常会有特殊收入,如已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剩馀品、不良品、中间试制品等。这些收入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可以增加和扣除的相应研发费用予以抵销。为简化操作,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残羹剩饭、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确认收入当年计算扣除研发费用时,从收取的研发费用中扣除特殊收入。扣除额不足的,按零计算研发费用。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