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购买了50张超市购物卡并发给员工。如何记帐?你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员工是否需要为年终购物卡和其他福利代扣个人所得税?问:春节期间,我们公司购买了50张超市购物卡,共计2.5万元。普通发票产品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充值”,发票税率栏为“无税”。这批购物卡今年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如何记帐?你缴纳个人所得税吗?1、 福利是如何公布的?1、公司购卡时的会计分录借方:预付款-预付卡25000元贷方:银行存款25000元2。公司卡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员工福利费用。借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5000元;信用:预付款-预付卡25000元;3、月末分配的福利费借方:管理费-员工福利费25000元;贷方: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25000元;2.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购物卡发放的员工福利可以量化到个人,也可以划分,因此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就所得税相关政策做出回复,集体、不可分割和非现金福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对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的解释还明确指出,个人所得税应为雇主授予个人的福利支付,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但是,对于未量化给个人的集体、不可分割和非现金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会计三提醒1:职工福利费是指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教育基金、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支出,包括支付给员工或为员工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提醒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 对于尚未实行社会职能分离的企业,其内部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成本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医疗中心、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福利院、疗养院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劳动服务费,等(2) 员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因公支付给员工的医疗费用、无医疗统筹的企业员工的医疗费用、员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取暖等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困难补贴、救济费、食堂费用贴纸、员工交通补贴、,等。(3)根据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员工福利费用,包括丧葬补贴、养老金、安置费、探亲假差旅费等。提醒3:2012年,国家行政总局在网上采访中回答了纳税人的类似问题,“没有列出所提到的费用项目,例如真正属于企业全体员工福利费用,并且符合税法的费用。”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的要求,可作为员工福利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中秋晚会、国庆集体旅游等具有福利性质且符合企业为全体员工持有的员工福利费用定义的费用,可作为企业员工福利费用,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