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及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1。对依法设立并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期从2018年12月31日前的盈利年度开始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第三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直至期满为止。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合格”,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展和改革的通知》证监会、工信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2016]49号)规定了条件。特此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5月17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