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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国家税务总局清楚!从4月1日起,机票、火车票、公共汽车票等可免征增值税,无需证明!

  • 财税问答
  • 2021-02-24
  • 云小编
刚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连续下发了五个通知!!增值税改革实施细则!纳税申报单变了!火车票也可以在没有证明的情况下扣除!税务局也明确答复了4月1日是否还可以开具旧税率发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说清楚了!4月1日后仍可以开具16%和10%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解释1。2019年4月1日减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后,如果纳税人有销售折让、暂停或退货,如何开具红蓝发票?本公告第1条规定,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按原适用税率16%和10%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因销售折让、暂停或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如果发票错误,需要重新开具,则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之前已经按照17%和11%的原始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在销售补贴、暂停或退货的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18号),执行相关规定。2、2019年4月1日减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补充发票怎么办?本公告第二条明确,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其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开具增值税补充发票的,按16%和10%的适用税率补发。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仍有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按照1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按照原17%和11%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从4月1日起,火车票和公共汽车票可在无需证明的情况下计算并扣除增值税!2019年4月,公司财务部为员工小王获得218元的出差高铁车票。你能扣除增值税吗?答复:无需证明即可计算扣除额。火车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1+9%)×9%=18元核算:火车票借款报销:管理费-差旅费2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借款:库存现金218元注:1。公路、水路等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按3%计算进项税额;2.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按9%计算进项税;3、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按9%计提进项税;4.有乘客身份信息的车票,不扣除出租车车票和无乘客身份信息的车票;5.客运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运、水运和空运为个别旅客提供的客运服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六、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1)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2.纳税人凭passeng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的呃身份信息,,按以下公式计算: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如取得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 + 9%) × 9%4. 获取其他客票如公路、水路客票时,需提供旅客身份信息,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公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3%)×3%(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购入的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和《关于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2条第(一)项第5点修订为:“购买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更改!是会计师们再次学习的时候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免税费的决定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5号公告,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补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普通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二、截至2019年3月的纳税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六栏“期末扣除的房地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所附资料第8b栏本公告“其他”执行后结转填写。三、 本公告实施后,纳税人在适用原16%和10%的增值税税率时,按照纳税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目。四、 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及其所附资料见附件1,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2。5、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3号公告附件1《增值税申报表》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同时废止。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普通纳税人)及其所附材料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普通纳税人)如何填写2019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这是正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免税费的决定和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释如下:1。增值税申报表的调整(一)调整部分申报表所附数据的内容。1、附上原增值税申报表所附资料(一)第一、二栏项目名称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13%税率的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中的“13%税率”;第4A栏和第4b栏中的序列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和第4栏,项目名称调整为“税率为9%的货物及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和“税率为9%的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二、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以下简称附表(二))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客运服务税抵扣凭证”;以及第12栏“本次申报扣除的进项税额合计”至“12=1+4+11”的计算公式。三是调整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1、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项目”和“9%税率项目”。四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内容中增加了“二、增减”相关栏目。(二) 部分报税表所附材料作废。一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五(以下简称附表五)取消原税率。二是取消原有的营改增税负分析计算明细表。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无需填写上述两个附表。2、本公告实施后应注意的事项(1)纳税人申报适用于原16%、10%增值税税率的应税项目时,应根据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目。(二)如下:2019年3月,本公告实施后,可结转附表(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房地产进项税”期末余额,并填写附表(2)第8b栏“其他”内容来源于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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