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税之星”个人所得税微信咨询群的几位朋友问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了新的、简单的、优化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如何正确填写2021年1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环节。对于这个问题,让我们首先看看公告的一般规定:
.在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从同一单位代扣代缴工资及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且年薪及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当年工资及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时,自1月份起,直接按全年6万元扣除累计扣缴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以后月份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所有雇员的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中相应纳税人备注栏注明“上年度每月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居民个人按照累计扣缴法代扣代缴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比照执行。
企业财务人员可能会问,作为财务人员,如何统计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代缴工资和工资所得税且年薪和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上年度每月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事实上,我们根本不应该担心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的自然人税务信息管理系统(ITS)必须智能地实现这一政策目标,由于第19号公告规定的“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代缴的工资和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年薪和工资收入不得超过6万元”的条件,系统必须能够自动检索。因此,对于这些纳税人,系统将在企业申报时按照新的简单优化方法自动申报,并自动注明“去年所有月份均已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第19号公告的解释中已经说过:如果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扣客户机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络客户机的预扣功能,扣缴义务人在本年1月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时,系统将根据上一年度的代扣代缴申报,自动汇总并提示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换句话说,除非您需要对纸质申报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评论,否则系统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预扣税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网络预扣税功能自动判断申报,没有财务人员自己的统计和干预。因此,我们可以等待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的升级。该声明将于明年1月自动实现,不会增加财务人员的负担。
当然,这也是今后"金税第四期"的一个重要方向。由于各类纳税人数据都在税务局大数据系统中,税务机关在出台各种政策时,可以通过系统自动实现的,应通过系统检索和数据处理自动实现,以减轻纳税人负担。
同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因为智能实现它不可避免地需要明确的规则和严格的逻辑。因此,对于任何能够明智地实现的政策来说,这样的税收政策必须是严格的。全国各地不能有不同的执行情况,对不同的税务干部也不能有不同的理解,导致执行情况不同。通过it系统规则设置实施税收政策,我们可以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以统一口径实施。
因此,我们预期“金税四期”的智能化方向将迫使未来税收政策实施的严谨性,从而实现政策实施的确定性和全国性。我个人认为,这也是“十四五”推进国家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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