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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已经说清楚了!旅行费用和机票的扣除期是多少?

  • 财税问答
  • 2021-02-15
  • 云小编
1、 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已按原适用税率16%和1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发生退货、开错发票、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买方未使用该发票申报扣减,且已退回发票单和扣减单,卖方应如何开具红字发票?A:卖方开具了专用发票,但买方没有使用专用发票申报扣减,并退还了发票和扣减单,卖方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卖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卖方应填写相应的专用蓝字发票信息(2)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通过网络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方系统。(3) 卖方应出示税务机关系统验证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该发票在系统中开具,输出为负数。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 纳税人还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材料,系统核实信息表的内容。2.2019年5月10日新成立并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并于5月至7月期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低于50%,但从6月到8月,这一比例超过了50%。是否可以应用附加信贷政策?答:财政部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号,以下简称“公告39号”)作出规定对于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纳税人,如果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则加减政策应自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在上述示例中,自纳税人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四项服务的销售比例(从5月到7月)不符合公告条件,不能应用于plus信贷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示例中的纳税人无法在2019年申请plus信贷政策;2020年,可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情况进行再确认。三、 生产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和销售信贷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电力纳税人。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比例时是否应排除免税销售额?答:在计算销售比例时,没有必要排除免税销售。普通纳税人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根据第39号公告的规定,他们可以享受加减政策。4、 2019年4月1日后,为了享受plus信贷政策,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生产和生活服务总销售额的比例时,是否应包括检查和补充的销售额或纳税评估和调整?答:根据第39号公告,如果一般纳税人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他们可以享受加减政策。在计算四项服务的销售比例时,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检验补充销售额和纳税评估销售额。5、 从2019年4月1日起,可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进项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具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电子客票行程的扣除期限是多长?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可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进项税。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现行政策未规定国内客运服务凭证的扣除期限。6、 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答:39公告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国内客运服务凭证仅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铁路客票、公路、水路等有旅客身份信息的,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客票除外。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包括在内。七、纳税人截至2019年3月的纳税期间,附表(五)“期末扣除的房地产进项税额”第6栏期末余额为30万元。在2019年4月的纳税期内,纳税人打算申报并扣除拟扣除的房地产进项税。他们应该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答: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取得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人的进项税两年内不再扣除。未按规定扣除的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在上例中,纳税人可于2019年4月(纳税期间)在附表(二)第8b栏“其他”和“税额”中填写30万元,并按表中所列计算公式计入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本次房地产进项税是在前期结转的,不应包含在本表第9栏“扣税凭证”中的“(3)本期用于购买和建造房地产。八、对于我公司2018年建成的厂房,仍有40%的进项税额需要抵扣,2019年4月1日后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抵扣。这部分进项税能否作为增值税抵扣,符合条件后申请抵扣?答:根据第39号公告,符合规定条件,尚未申报扣除后的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的纳税期间的销项税额中扣除。如果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的房地产进项税在当期形成免税额,则可用于计算增值税免税额。贵公司符合符合保留金、抵免金和退税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保留金和退税。9、 期末申请增值税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答:39公告规定,纳税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新增留成税额:1。自2019年4月纳税期起,连续六个月(季度纳税,连续两个季度)增值税免税额大于零,第六个月增值税免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税收抵免等级为A类或B类;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无骗取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四)在两次以上机关申请退税处罚前36个月内,无逃税处罚;5.自2019年4月1日起,如果您不享有先征后退(退款)的政策的征收权或退款权。10.一名海外旅客访华“五一”期间,于5月10日在北京一家退税店购买了一套茶具,并于当天拿到了退税店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和退税申请表。发票显示金额为1000元,税率为13%,税额为130元,总价及税金为1130元。该旅客于5月20日出境时,海关和退税机构的审核没有问题。如果不考虑退税机构的手续费,乘客可以获得多少退税?A:旅客购买茶具可退税124.3元。根据出境退税物品的退税金额计算公式,应退还的增值税为已退还物品的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与退税率的乘积。其中,“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是普通增值税发票上的价格和税金总额,是计算退还物品退税的依据。在这个例子中,是1130元。关于“退税率”根据第39号公告的规定,本例中旅客购买茶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为5月20日。发票上注明税率为13%,退税率为11%。因此,旅客购买茶具可获得的退税=1130*11%=124.3元。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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