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部门下发的文件,保险企业手续费、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手续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明确保险企业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和佣金费用,不得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8%,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部分(含该金额);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便在以后年度扣除。与以往规定相比,保险企业手续费和佣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大幅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手续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手续费,在下列情况下允许扣除:不超过规定的计算限值;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其中,,财产保险企业从当年保费收入总额(含本数)中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寿保险企业限额按当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0%计算。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手续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2号,2019年现对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扣政策公告如下:一、保险企业发生的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和佣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当年保费收入总额扣除退保金后余额不超过18%(含该金额)的部分;超额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二、保险企业手续费、手续费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手续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继续扣除,按规定办理根据第2条至第5条的相关规定。保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手续费、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手续费、佣金结转扣除的账户管理。三、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手续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第六条保险企业手续费、手续费税前扣除政策同时废止。保险企业2018年的最终结算和支付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5月28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