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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便条”也可以省税!

  • 财税问答
  • 2021-02-11
  • 云小编
在案例1中,a公司于2019年9月找到王师傅搬运办公桌椅,并向王师傅支付了480元现金。王师傅提供了一张手写的收据。这张“白票”能在税前扣除吗?答复:可记录并税前扣除。参考: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6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8号公告,第九条中国境内企业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费用开具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一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实体或从事零星小企业经营的个人。支出由税务机关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收据应包括应收账款名称、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散户的判断标准是从事应税项目业务的个人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起征点范围如下:具体如下:(1)如果按时纳税,则每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包括该金额)。(2) 如果按时间计税,则每次(天)销售额为300-500元(包括此数字)。在本案中,a II公司于2018年11月购买了一批价值50万元的货物,该批货物已于同月售出。由于发票不是在同一个月内获得的,因此它与仓单、合同和银行付款单据一起记录在账户中。后来,由于供应商的取消,采购发票无法获得。请问这些购买的“白票”能在税前扣除吗?答复:可记录并税前扣除。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发票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取得。因注销、吊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账户的,经相关资料确认费用真实性后,可在税前扣除相应费用。企业在开具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的过程中正在补发和更换发票,因对方注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原因无法开具或更换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的,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账户,支出的真实性可以通过以下材料进行验证:,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1)无法补齐或替换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注销、列入异常业务账户、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2) 与商业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3) 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4) 货物运输的证明材料;(5)货物入库、出库的内部凭证;(6) 企业会计记录和其他资料。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要资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的所得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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