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从输入中扣除超出标准的机票/住宿费?
问:单位报销住宿费用。如果按标准报销二等舱545元,购买一等舱981元,超出标准的400元及相应的36元进项税如何处理?可以扣除吗?如何处理会计?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实际问题:1。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进项税的定义强调“纳税人购买”,因此,超出的客运/住宿费用不是企业承担的费用,不属于“普通纳税人购买商品、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因此,超额客运/住宿费用的增值税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即以上超过400元及相应的24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1)取得火车票981元。因为是“一张票”,应该是“全额”证明,即产生81(981÷(1+9%)进项税×9%),因为436元的进项税超出标准不能抵扣,36元的进项税需要转出。(2) 会计处理如下:借方:管理费用和其他成本科目,500,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81,贷方:银行存款/现金,545,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转出进项税)36[问题讨论]436元是否超出标准虚假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假发票:(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2) 让他人自行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条件不一致的发票。-对于服务提供单位提供的服务,超过报销标准的服务与实际业务条件一致-此外,如果“单位未报销/或单位未报销,是虚假陈述”,实践中虚假索赔太多,没有“单位未报销/或单位未报销虚假索赔”的法律规定。2.如果根据公司内部审计流程和相关规定,允许报销超出标准的客运/住宿费用,超过标准的客运费/住宿费的增值税属于“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已缴纳或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扣除。[继续上面的例子]由于工作需要,没有二等票。经主管领导同意,购买头等舱座位,981元车票全部报销。然后:按规定从进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81元。会计处理如下:借方:管理费用及其他成本科目﹤ 9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81}贷款:银行存款/现金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