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两个新的变化!
【提醒1】2019年度一次性奖金发放时间:1。将于2019年12月发布,并于2020年1月宣布。纳税期限为2019年。2020年3月至6月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结算需要考虑;提醒:如果不是在2019年12月发布,而是在2020年1月申报,则税制将“默认”该纳税期属于2019年,这也将“默认”到2020年3月至6月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结算时需要综合考虑。2.2020年1月发布,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为2020年。2020、3月至2021年6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终结算时需要综合考虑。[参考文献]1。2011年9月1日,当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时,也提出了相应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解释中举了一个例子:例如,一个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支付工资和薪金并代扣代缴税款。无论哪个月发放工资和薪金,都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支付工资和薪金并代扣代缴税款。无论支付哪个月的工资和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2.全国人大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新闻发布会摘要:10月1日以后,各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支付工资时,必须记住代扣个人所得税。别忘了应用新的5000元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让我们的员工可以享受改革红利。底线: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支付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无论工资期(一般来说,工资是哪个月)(提醒2)2019年度一次性奖金的纳税计算方法的选择: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优惠政策的通知(CS〔2018〕164号):2021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可以选择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计入当年综合收益计税。各地税务人员答疑:如果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并按照年度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纳税,可在最终结算时结算,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年度一次性奖金政策。然而,目前尚不清楚:该个人已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选择纳入当年的综合收入中进行纳税计算。最终结算时,他选择单独计算税款。(让我们想想,为什么不弄清楚?)建议:为了保险起见,如果个人在平时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他首先选择按照年度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以后可以“反悔”,即“最终结算时可以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年度一次性奖金政策”。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