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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末,会计不得将无法收回的款项计入坏账损失!否则

  • 财税问答
  • 2021-02-09
  • 云小编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坏账损失是正常的。事实并非如此。很快就要到年底了。许多会计师在财产清查过程中一定发现了坏账,但他们能在税前扣除坏账吗?我该如何记帐?情景一:a公司与B公司合作进行经济交易,并与B公司达成协议,货款为50000元,分期付款。但B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财产不足以偿还a公司的款项;情景2:a公司的仓库里放了大量存货。一天晚上,黑风起火,存货被烧毁。该批销毁的存货必须是a公司的损失;情景三:a公司购买了大量生活必需品作为全体员工的福利。不料,运输车起火,所有的物资都被烧毁,这也是公司的损失。01、当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实际发生了合理的费用,只要这些费用与贵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可以扣除,无论这些费用是否为税,费用或成本。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只要与企业收入相关的坏账损失也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如,所谓损失是:① 财产盘存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与存货科目不符,造成存货损失;② 固定资产或存货的报废;③ 财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损失;④ 其他损失,如坏账,对方拖延数年。但上述四种情况下的损失也应判断是否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中,需要指出的是,更明确的应收账款和预付款可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也有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的规定:转回前三种情况:第一,可以税前扣除。a公司本应收账款符合上述《关于债务人破产、资不抵债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情况2,a公司存货的烧损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但不属于坏账,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在案例3中,货物受损,员工福利无法实现。这是企业的损失,但不是坏账。在后两种情况下,营业外支出在扣除补偿后予以确认、报告和备案,并可在税务确认和批准后税前扣除。02.税前扣除坏账损失应提供哪些信息?如果您想要税前扣除,您必须向税务机关出示证据,证明损失“实际发生”且“符合扣除条件”。1.该损失是由于债务人公司的无力或问题造成的。您必须准备与另一家公司的交易合同或协议,法院裁定的另一家公司的破产清算,或因债务重组导致另一家公司无法经营,相关部门撤销或注销其营业执照(影响其继续经营和收入)等正式公告,编制相关重组协议和债务人所得税报表;2.如果损失是由于债务人的问题造成的,您应准备与另一家公司的交易合同或协议书、债务人失踪或死亡等证明;3.损失是不可抗拒的,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您应准备与其他公司的交易合同或协议的说明、债务人灾难情况的说明、您自己放弃的债权等。这种损失是由我们自己的因素造成的。例如,如果现金损失是由于内部员工储存不当造成的,我们应准备由现金保管人签字确认的现金盘点表、损失批准文件、责任认定和赔偿说明。比如,如果涉及犯罪,要准备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假币造成的损失,要准备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等。此外,公司还可以准备书面声明,包括公司对损失的批准意见、损失金额、准备了哪些证据、损失是如何形成的、采取了哪些措施弥补损失、采取了哪些改进措施等,上述损失相关数据由企业留存备查。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和扣除资产损失时,应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明细表》。03、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条款开头案例1:计提坏账准备:借方:贷方减值损失;贷方: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时:借方:坏账准备;信用:应收账款。如果出乎意料,a公司仍然可以从B公司收回款项,则:借方:应收账款贷方:坏账准备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应收账款后续期间计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借方:信用减值损失贷方:坏账准备借方:坏账准备贷方:信用减值损失注:应收账款按根据《企业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目前,在初步会计检查中,信用减值损失的核算仅涉及应收账款的一项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损失仍用于其他资产的减值。最后,一些会计师总是把坏账和其他损失混为一谈。我希望你看完今天的文章后能把它们区分开来。不要开错账。如果您觉得它有用,请与您的朋友共享。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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