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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牵动众人: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抵免建设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2-13
  • 云小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抵免建设的通知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部门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纲要(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诚信共激励、失信共惩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合作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以下是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抵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总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其实施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优化税制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促进经济发展,造福民生。***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收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展个人所得税抵免建设,要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抵免机制;坚持业务协同原则,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抵免建设中的组织指导和示范作用,形成个人所得税抵免建设的合力;坚持权益保护原则,注重纳税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1) 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度,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专用附加扣除信息表》中建立规范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应当承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应纳入个人信用使用记录,以提醒和引导纳税人注意自身的税收信用,并根据情况对违反承诺的纳税人进行处罚。(2) 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国家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重点关注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特殊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情况等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自然人税收抵免管理制度和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税收抵免信息收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收集、评估自然人税收抵免信息,形成国家自然人税收抵免信息数据库,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3) 建立自然人不诚实行为认定机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偷税漏税、骗税、信用欺诈、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不诚实行为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并依法采取行政约束和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符合重大税务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应当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予以公布,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三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1) 为个人所得税诚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探索将个人所得税诚信纳入自然人诚信整体体系的管理机制。对于个人所得税信用记录持续良好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要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忍受理等激励措施,鼓励行政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和表彰时,作为参考因素。(2) 税务机关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方联合处罚机制。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自行申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向全社会处罚个人所得税减免、特别附加和享受优惠中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共同处罚。四、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权益(1) 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税务机关依法保护自然人的税收抵免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各方依法使用自然人的税收抵免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应设置管理权限根据最低授权原则,提供自然人税收抵免信息的人员。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确保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确保国家信息安全。(2) 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如果对个人所得税抵免记录有异议,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异议,税务机关应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如果自然人在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和税收公正通过营利性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性活动进行信用恢复。对已完成抵免恢复的自然人,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抵免进行修复。税务部门将简化修复程序,修复因政策理解偏差或税务处理系统操作错误而轻微不诚实的自然人的税收抵免,并按照规定履行其税务义务。五、加强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协调落实个人所得税信用管理,完善配套体系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构建税收共同治理模式金融管理与信贷协同监管。建立工作考核和推进机制,改善本地区、本部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状况,定期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2) 加强纳税人诚信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依法纳税的宣传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褒扬诚信,惩治失信,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9年8月20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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