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报销费用发票。别给自己惹麻烦。记住这四项
1.当会计收到部分费用发票为普通发票时,首先检查这些普通发票是否合格。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问题公告》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是一项强制性规定。会计收到的报销普通发票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该普通发票不合格,该费用发票不能报销,应按规定退补。政府机构和机构中的非企业单位没有税务识别号,因此无需填写。普通发票中应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目前,没有强制性要求。如果没有填写,可以照常使用。2.如果会计收到报销费用的收据,如果业务确实发生,则可以在会计中记录白条,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税务机关的发票、收据和内部凭证中扣除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从事小企业经营的对方身份证号码。收据应包括收件人的姓名、人名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散户的判断标准是从事应税项目业务的个人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3、会计收到费用发票作为专用发票时,专用发票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晰,不压线、不错线;如果收到附有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从防伪税控系统发布和打印该清单。纳税人可以抵扣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专项发票。会计报销费用时,无论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还是收据,都应注意实际内容与发票内容是否一致。例如,在向员工发放福利品和其他集体福利时,发票被开具为“办公用品”、“住宿费”等,这是不合格的。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开具一些不可抗拒的情况作为抵扣情况,以增加企业投入,属于虚假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货物、服务等经营活动费用时,均应向收款人取得发票。在取得发票时,不允许要求更改产品名称和金额。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