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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生教育)。年满3岁并在进入小学之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家长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由双方分别扣除50%的扣除标准。具体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变更内扣除。1.对于继续学历(学位)教育,过渡期属于儿童教育期,可申报并扣除儿童教育的特殊附加扣减。【例】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享受子女教育减免。2.本科毕业并准备研究生考试后,家长不得扣除子女教育费。该子女已本科毕业,未实际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未取得研究生学历,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通过研究生考试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的儿童教育。【例】如果一个孩子在6月份上大学并被录取为研究生,他不能享受7-8月份的儿童教育减免,只能在9月份的入学月份享受高等教育阶段的儿童教育。3.如果他在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他的学生身份,并可根据其子女的教育程度予以扣除。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这学期参军是对国家号召的积极响应。在暂停和保留学生身份期间,他属于高等教育,在这一阶段,可以申报和扣除儿童教育的特别附加扣除额。 4. 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可根据孩子的教育程度扣除。教学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可以不间断地享受。请注意,纳税人在填写信息表时,不应填写寒假和暑假期间终止教育的时间。只要他们不填写教育终止时间,一旦在当年领取,他们将全年享受。 5. 参加“校际联合培训”的儿童需要在国外学习几年。一般来说,对于参加校际联合培训的学生,只要原学校保留其学生身份,其家长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的额外扣除。 6. 如果你在海外学校接受教育,你可以享受扣除额。无论其子女在国内学校还是在海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额。 7. 从儿童年满3岁的月份到进入小学前一个月。自子女接受全日制学业教育当月起至全日制学业教育结束当月止。 8. 自符合条件时起,扣缴义务人可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特殊附加扣减信息,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代扣所得税时,按当年可享受的累计扣减额进行扣减;也可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9. 纳税人在享受子女教育特别附加扣除时,应当填写配偶和子女的姓名、身份证的种类和号码、子女的当前受教育阶段和起止时间、子女的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的扣除分配比例。纳税人需要保存备查材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保存境外入学通知书、出国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辅助材料。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