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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比例是否发生了变化?个人所得税佣金的回报率是多少?

  • 财税问答
  • 2021-02-17
  • 云小编
1.2019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如何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4号公告):“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按原适用税率16%、10%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因销售折让、暂停或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发票错误,需要重新开具,则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补充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补充发票。三、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默认显示调整后的税率。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四、 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货物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表。纳税人应根据更新的货物和服务税种代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五、纳税人应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2.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土地使用税、50%以内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费等依法享受的优惠政策,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第6条规定:“本通知的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云税[2019]11号),规定:“一、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征收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收50%。三、本政策实施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小型微利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一、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微利小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微利小型企业的收入(含100万元)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低利企业实施优惠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微利企业无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审核收款方式或批准的收款方式。2、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4.小规模纳税人代开、自开专用发票,销售额在小微企业标准范围内,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以免税?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专用发票的公告》第八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管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收回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5.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否发生变化?个人所得税佣金的回报率是多少?申请的时限是什么?A:没有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按扣缴的税款向扣缴义务人缴纳2%的手续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17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按年缴纳。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补缴或者责令补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收取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可以用于改善纳税手续奖励税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07号)第33条,“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17条的规定向扣缴义务人缴纳手续费时,应填写纳税申报单税法;扣缴义务人应当持返还函,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返还手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税[2019]1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代扣代缴税款行政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应缴纳不超过所扣税款2%的手续费,每年向一名扣缴义务人缴纳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不予缴纳。法律、行政法规对手续费的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比例执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点规定:“第三代税的手续费应当按年如实结算。扣缴义务人、代收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应当在每年3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第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有关材料报送税务机关。因第三代单位或个人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第三代税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第三代税,并将纳税申报和手续费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第四条第一款第三点规定:"扣缴义务或者扣缴义务人或者催缴义务人的催缴关系在一年内终止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代收义务人应当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办理手续费清算。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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