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是,企业之间的贷款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财务人员经常问的问题是,企业免息贷款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答复分为两种情况:1。非企业集团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款,按规定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2、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未支付的资金借贷,免征增值税。提醒企业集团内各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符合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如果规定了统一借贷和返还的条件,允许免征增值税。参见《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2019]20号)第3条: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各单位之间(含企业集团)的资金借贷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第二次通知》(财税[2016]36号)第14条,以下情况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但公益事业或者以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但公益事业或者以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参见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1条第19款第7项规定,在统一借贷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核心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向企业集团或其所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免征增值税税统一借款人向资金使用人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的,全额缴纳增值税。参考文件4(财税[2016]36号)根据第1条注释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附录注释,销售服务是指提供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参见五彩水[2016]36号文第44条:纳税人的应税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无合理的经营目的,或因本办法第14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注:视为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根据纳税人最近一段时间内出售的类似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 根据其他纳税人最近一段时间内出售的类似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3)根据组成应纳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