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税知识 > 财税问答

2020年初级候选人不必害怕!把这篇最新的文章收起来

  • 财税问答
  • 2021-02-09
  • 云小编
我是零基础。我只学了几章。我总是觉得我知道一点。我总是记住很多错误的知识。我怎样才能修好它?别担心!看看这篇文章:区分初级会计实务中容易混淆和出错的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请努力学习~!请检查并填空~!1、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中易混淆、易出错的知识点辨析▍ 1、双余额递减法不需要考虑固定资产净值的估计值。这个句子对吗?答:对。▍ 二、正式任命和聘用的独立董事的津贴是否属于员工薪酬?回答:是的。▍ 三、 是否应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或“其他应付款”账户对员工代扣的租金进行核算?回答:是的。▍ 四、账面余额vs账面净值vs账面价值项目内容账面余额账面余额是总账科目(明细科目明细账汇总)的余额账面净值=账面余额-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价值=账面余额-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摊销-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v、 辅助生产费用分摊方式vs生产费用分摊方式1。核算对象(1)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对象为各部门,反映各部门之间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情况;(2) 生产费用的核算对象为产品,反映了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情况。2.分摊方法(1)辅助生产成本分摊方法:直接分摊法、交互分摊法、计划成本分摊法、顺序分摊法、代数分摊法。(2) 生产成本分摊方法:不计算在制品成本法、在制品固定成本法、在制品直接材料成本法、当量产出比例法、在制品定额成本法、在制品成品成本法、定额比例法。▍ 六、 品种法vs批次法vs分步法(分步/并行)提示1:一般来说,品种法月末没有在产品。如果有在制品,数量很小,一般不需要在成品和在制品之间分配生产成本。提示2:一般来说,在批量法中,在成品和产品之间分配成本是没有问题的。提示3:为了采用分步法计算月末的成品成本,有必要将生产成本明细账中收集的生产成本分摊到成品和在产品之间。分步结转分步法(计算半成品成本的分步法)和平行结转分步法(不计算半成品成本的分步法)的优点是:(1)可以提供每一步的半成品成本;(2) 为在产品的实际管理提供数据;(3) 能全面反映各工序的生产消耗,更好地满足各工序成本管理的要求,简化成本计算,不需要降低成本。缺点:(1)成本结转工作量大;(2) 各生产环节的半成品生产成本采用分步综合结转法和成本降低法,增加了核算工作量,无法提供各环节的半成品成本数据,不利于在产品的实物管理和资金管理。2《经济法基础》,2020年混淆和易出错知识点辨析▍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的权利人提出请求,债务人同意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执行暂停生效:加6个月至零:加3年▍ 二、会计监督主体和客体三类监督主体和客体三类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经济活动外部监督政府监督(主要监督)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和“县级”会计工作审计、税务、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保险监督等相关单位会计资料社会监督(主要监督)注册会计师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济活动单位和个人举报违法行为▍ 三、 各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存取款规定账户名称存取款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帐户√ ×专项存款账户单位银行卡账户××证券交易结算金额√ ×期货交易保证金√ ×信托基金√ ×收入汇款√ ×经营性支出×√ 其他特别存款帐户√√ 临时存款账户的验资√ ×其他√√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Ⅰ√√ Ⅱ极限Ⅲ××▍ 四、付款人与承兑人(1)概念1。付款人:出票人委托支付或承担支付责任的人。2.承兑人:接受汇票出票人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汇票付款义务的人。(2) 特定票据的付款人、票据类型、付款人、,银行汇票“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支票“开户”银行本票“出票人”提示1:区分付款人和承兑人,付款人只携带“相对人”“付款责任,即我用出票人账户中的钱支付出票人,我没有义务支付出票人账户中没有钱的出票人;承兑人因承兑成为汇票的“主要债务人”,需要承担“绝对债务”“付款责任,即即使出票人的账户没有钱,我也必须付款。付款后,它将被视为与出票人的贷款。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必须承担付款责任,因此”承兑人可以称为付款人“两者的区别在于支付责任的不同,因此“付款人不能称为承兑人”。提示2:对承兑人行使追索权的注意事项(1)对承兑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是承兑人已承兑汇票。一旦承兑人在票据承兑人栏签字,他将成为票据的主要债务人,并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2) 承兑人不承兑或者承兑是有条件的,其身份是付款人而不是承兑人,并且不是汇票的主要债务人,持票人不能对其行使追索权。(3) 特别是,如果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追索的对象应当是签署汇票的承兑人,而不是承兑人的开户银行。▍ v、 各种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结算方式同城单位个人银行汇款√√ -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检查√√√√银行卡√√√√ 交换√ - 托收√√√√ 国内信用证√ × √√ 网上支付√√√√▍ 六、 税收征收方式与税收征收措施与税收行政处罚项目税收征收方式的具体内容:审计征收、核实征收、检查征收、定期和固定征收措施:责令缴纳滞纳金、责令提供税收担保、税收保全、税收执行、,防止出口税收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的权利注1:区分税收征收方式和税收征收措施。税收征管方式是税收征管方式,税收征管措施是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注2:区分税收征收措施和税收行政处罚。税收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它们是国家强制纳税人履行义务的手段,而不是惩罚。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直接相关的人违反税法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规章制度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 关注微信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