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购买100张机票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9名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出行。如何处理公司从购买机票中获得的其他现代服务机票的会计和税务以及退款费用的处理?
会计:这是一项个人支出。.根据财企[2009]242号,员工福利费支出范围难以对应。
财企[2009]242号文第3条规定,职工福利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种辅助形式,企业应参照历史总体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占职工总收入的比例。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作为员工福利费用。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第41号令)第46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1)娱乐、健身、旅游、娱乐、购物、礼品等;(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的费用,收藏品等。(3)个人行为造成的罚款、赔偿等。(4) (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因此,a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机票属于个人费用,不得作为员工福利费用。根据现行财务相关制度,公司统一支付票款的,从应付工资中扣除,票款不得直接入帐。当然,它可以得到现金奖励,并包括在工资和薪金中。
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27条第(1)项的规定,纳税人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项目购买货物、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因此,a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机票属于个人消费项目,进项税不从销项税中扣除。退款费用也与个人消费项目有关,该费用在取消后产生,不得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第36号集体福利声明并不严格。福利是否发放给员工个人或集体福利?它应该表示为更准确的员工福利。
企业所得税:无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所得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费用,是指与所得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因此,a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机票与收入没有直接关系,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税函[2009]3号,不属于员工福利费用范围,也不能作为员工福利费用支出。个人所得税: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国税发[1998]155号文第2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纳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1)从福利费和提取的工会经费中向个人支付的各种补贴和补贴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者基数的;(2) 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贴;(三)本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房屋、电脑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支出1.有人认为机票只能由部分员工购买,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购买,个人所得税就是在这个基础上计算和征收的。这种观点是不恰当的,因为它本身不应该用于福利福利。
事实上,第155号决议的前提非常重要。很明显,“从福利或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机票本身不符合生活津贴的实质,但文件并不详细。仅在第三段中,列出了“汽车、住房和电子计算机”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贴的性质,并用“等”一词进行了总结。
财水[2004]11号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组织旅游活动,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旅游费用个人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贵重证件等)按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依法征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奖励与当期工资薪金相结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对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激励,作为当期劳动收入,按“劳动报酬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公司只购买机票,不能将其判定为旅游业。例如,它可以拜访老朋友和母校。按照第11号规定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严格。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其他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收入。
无论a公司购买的机票如何支付,只要不属于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有效文件的特别规定,员工的收入与就业或就业有关应计算并征收规定的免税额。
5、相关建议
《国家旅游和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中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规定:“鼓励企业将员工的旅游和休闲安排为激励和福利措施,并鼓励旅游企业以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游客优惠。”
《纲要》明确将员工旅游休闲作为激励和福利措施,并对现行相关金融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允许员工福利支出;企业所得税也可以按职工福利费标准列示缴纳;本激励措施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可以确定数量或金额上的免税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才纳入计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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