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该资产的减值使用了类似于8号资产减值准则的概念。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后,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按违约风险加权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加权平均值是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按原实际利率贴现的所有预期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所有现金短缺的现值。然而,违约风险只是违约概率,而不是实际损失,更不用说可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了。
哪些金融资产可以减值
金融工具就像硬币的两面。在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时,还将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如现金、股票、债券等。
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具体包括以下项目:债权、投资、应收款项等;其他债务投资;应收租赁款;合同资产;企业作出的贷款承诺(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是税法意义上的金融资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批准的预备费支出。未经批准的预备费支出,是指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不符合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预备费支出。预期信用损失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相关金融资产被确定为不可收回并批准核销时,才能确认为金融资产损失。同时,应收账款、预付款等金融资产的损失,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抵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关于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纳税处理。
金融资产损失的注销在该行业可分为三种情况:
.注销金融资产损失一:注销没有应计预期信贷损失的金融资产损失
例1:国国公司未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损失应收账款200万元。150万人被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资产损失入账金额200万元,资产计税基数150万元,增税50万元。填写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表格。
分析:(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详情(a105090)(2) 税务调整项目详情(a105000)
(3) 主表
金融资产损失注销二:应计预期信贷损失
的金融资产损失注销。
例2:2019年国国公司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5万元。2020年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余额200万元;坏账核销:另一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清偿债务,50万符合要求,其余不符合扣除条件。填写19年、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分析:19年:借方:信用减值损失1050000信贷:坏账准备(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2) 主表
2020:
金融资产损失入账金额95万元(200-105),金融资产损失纳税金额50万元,增税45万元。
(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3) 主表
金融资产损失核销三:贷款损失准备金和特殊行业资产损失核销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允许税前扣除的,适用于保险、证券、期货、金融、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等特殊行业,等。该类企业损失准备金的扣除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标准提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准备金,如未到期责任保险费、未决损失准备金、巨灾风险准备金等;二是企业实际缴纳的准备金,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如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证券业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及期货业支付的到期投资者保护基金。贷款方面,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银行贷款核销仅针对“损失”贷款,不能跳转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的贷款核销。在会计方面,损失贷款准备金按损失贷款金额的100%计提。以金融企业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为例,税前扣除损失准备金有两种方式: 1. 根据《财务条例》行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农业贷款税前扣除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85号公告)规定:金融企业在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应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建发[2007]54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按以下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专项贷款,提取比例为2%;次级贷款,提取比例为25%;可疑贷款,提取比例为50%;损失贷款,提取比例为100%。对于普通类别,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能税前扣除。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损失贷款金额的100%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在这种情况下,损失贷款的核销不会影响当期损益。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6号,2019年),贷款损失准备金按允许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的1%提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贷款损失本年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年末允许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上年末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金融企业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农业贷款税前扣除和中型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不得适用第86号联合公告第1条至第4条的规定。按五级分类计算农业贷款核销额和特殊行业中小企业贷款准备金的,损失贷款已全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第86号公告,贷款时准备金按1%计提并计入核销损失类别,99%的准备金予以弥补,所有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况下,提取时税前扣除了1%。核销是冲减贷款损失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在实际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特殊行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涉及报告表格:a105120、a105090、a105000和a100000。在金融资产损失的情况下,应保证保留供将来参考的数据的质量金融工具减值准备基于预期信贷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在税前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只有当实际损失发生时,确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并批准核销的,才能税前扣除。在申报金融资产损失时,应注意三种情况:前两种情况仅适用于一般企业,第三种是特殊行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根据银建发[2007]54号文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核销贷款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鉴证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5号公告),专业技术鉴定意见自12月28日起取消,2018(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门报告的税务凭证事项,应改为纳税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确认相关损失。
提醒企业取消专项技术鉴定意见的发布、管理和服务措施,金融资产实际损失的数据质量责任由企业直接承担。对企业的要求很高,如果你粗心大意,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建议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执行《关于保留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备查事项的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等相关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