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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又被税务机关处罚了

  • 财税问答
  • 2021-01-10
  • 云小编

老王和几个人合伙。经过几年的经营,企业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手头有一些闲钱,我想做一些投资。碰巧有一家好公司在寻找投资,双方相处得很好。

老王等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了部分股权。在新的一年里,该公司的股票价格翻了一番。老王讨论了将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李的问题。

赚钱后,有几个人在支付了个人所得税的20%和转移收入后,高兴地将钱分了出去。

第二年,税务机关来检查账目,说老王和其他人少交了税,这是逃税。老王大吃一惊,说:不可能。我们本该交的税没有损失一分钱。

检查员问,你如何支付股权转让所得税?

老王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按股权转让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税单。看一看。

检查员说,我也知道你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按20%的税率纳税是错误的。个人所得税按营业收入计征,税率为5%~35%。您的股权转让收入已超过1000万,且每个人的最低份额超过200万,因此您应按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王说,拿出文件让我看看。

检查员说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财税(2000)91号)。

检查后,老王很长时间没有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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