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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警告称,审计程序不到位

  • 财税问答
  • 2021-01-12
  • 云小编

.原标题: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和两名成员被警告

.根据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公告,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约会计师未进行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和实务审计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向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和签约会计师唐春雷、余华发出警告信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华西能源(002630)2019年度报告审计项目时发现上述问题。

根据公开信息,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中国永拓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国40家具有证券及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1月17日发布的2019年综合评价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27位。2019年,公司自身营业收入为2.84亿元,拥有24家分支机构和483名注册会计师。2017年至2019年,行业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3次,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10名注册会计师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0次。

公告显示,华西能源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本所2018年审计服务聘用期满,华西能源于2019年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审计报酬70万元。签约会计师为唐春雷和余华。

然而,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华西能源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时存在诸多问题。

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指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和审计期间获得的相关信息,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认定为重大错报风险,并对其进行评估。同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为物资采购业务取得适当的走查样本,或者取得的样本证据不足;未能获得采购、付款和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流程的适当样本证据;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未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理。

此外,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许多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的行为。

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指出,2019年向部分单位借款1.878亿元后,当年,华西能源与上述单位和公司相关客户签订了三方协议,以公司从相关客户处的应收账款抵消公司从上述单位获得的贷款。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上述事项保持应有的专业疑虑,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研究所没有注意到华西能源没有记录一些银行账户的原因,并评估了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同时,在检查银行存款金额时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检查应收票据金额的样本不足。

在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审计方面,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也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的行为。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指出,交易所应收账款函的内容不到位,未对应收账款函的差异进行调查或未充分说明原因,未在审计报告日期前回复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单位未执行替代程序,相关草稿记录不真实,部分余额和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未执行信函程序。

此外,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对华西能源内部交易的合并和抵销进行审计,该所也存在相关审计草案索引和解释不足的问题。

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向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春雷、余华发出警告信的监督管理措施。本局要求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审计执业质量。有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负责地开展审计工作。交易所应当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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